为进一步开展好道路交通管理,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2日,阳新交警大队开展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枫林中队、柏林中队、兴国中队在上街派出所路段、韦源口兴韦大道路段和陵园大道上街派出所门前路段开展行动。针对酒驾、醉驾易发、高发的地点进行警力部署,同时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充分利用酒精检测仪、执法记录仪,加大对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面提升路面管控能力。
与此同时,还要求执勤民警在检查时切实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大力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呼吁驾驶员们自觉远离酒醉驾,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36人,警车4辆,共检查来往车辆200余台,现场查获饮酒驾驶7起:
饮酒驾驶人:王*勇,驾驶证号:4202221965****35,酒精含量为72mg/100ml;
饮酒未达标驾驶人:徐*东,驾驶证号:4202221980****14,酒精含量为13mg/100ml;
饮酒驾驶人:刘*鹏,驾驶证号:4202221973****32,酒精含量为42mg/100ml;
饮酒驾驶人:谭*军,驾驶证号:4202221985****15,酒精含量为67mg/100ml;
饮酒未达标驾驶人:徐*东,驾驶证号:4202221980****14,酒精含量为13mg/100ml;
再次饮酒驾驶人:李*,驾驶证号:4211251990****14,酒精含量为76mg/100ml;
醉酒驾驶人:陈*群, 驾驶证号:4202221991****49,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
醉酒驾驶人:马*坚,驾驶证号:4202221992****58,酒精含量为207mg/100ml。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阳新交警依法对以上饮酒驾驶人处以罚款2000元,扣12分,驾驶证降级,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对饮酒未达标驾驶人口头警告处理。醉驾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根据《刑法》规定,以上醉驾人将面临最高六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的处罚。
这次行动有力打击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辖区道路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