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重点举措及分工方案》(下称重点举措及分工方案),并决定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文件名义印发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就重点举措及分工方案的起草作了说明。
9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重点举措及分工方案》(下称重点举措及分工方案),并决定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文件名义印发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琪林就重点举措及分工方案的起草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