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害人又害已啊!”9月23日上午,当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将一份《湖北省涉案“两卡”失信人员惩戒告知书》送到被惩戒人石某面前时,他懊恼地说。
近日,阳新警方查明,为获取蝇头小利,2020年12月,石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转借给他人从事了违法犯罪活动。
无独有偶。9月初,居民李某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1500元,当月中旬,阳新警方立案侦查一起诈骗案时,查获受害人的被骗资金转入到李某所出租的银行卡中;今年5月,居民马某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贩卖给他人,非法获利500元,6月23日,阳新警方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发现,受害人的被骗资金转入该卡……
今年以来,阳新县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一些不法人员通过出售个人银行卡甚至组织他人开办出售银行账户牟利,这些银行账户最终流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手中,为诈骗赃款的转移和藏匿提供了便利。
为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阳新警方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强力推进“断卡”行动,重拳打击收贩卡团伙及其犯罪网络,会同金融等部门落实惩戒措施,掀起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高潮。截至目前,已惩戒“两卡”失信人员178名。
根据有关规定,自实际执行惩戒之日起,5年内暂停个人(公司)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立账户,并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涉电话卡的,自实际执行惩戒之日起,5年内只保留一张电话卡且不得新增移动电话业务功能。
据阳新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介绍,绝大部分嫌疑人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认为自己仅为出卖出租银行卡、手机卡获利,并未直接参加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阳新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涉嫌违法犯罪,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信用惩戒将给个人、家庭及工作带来极大影响。请广大人民群众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不要为了眼前的小利而将其出售给他人。
通讯员:杨慧兰
监制:刘俊
校对:胡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