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交通事故纠纷高效化解,当事人当庭给付赔偿款

近日,阳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王某平当庭给付了赔偿款,双方当事人现场握手言和。

2020年12月20日16时05分,王某平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阳新城东新区某路段与原告罗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王某平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王某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协商赔偿不成,罗某遂向阳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王某平、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6.4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案情,在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组织双方开庭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帮助双方分析利弊得失,一方面,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交通事故损失的计算方式和赔偿依据进行逐项细致说明,另一方面,精打细算,为双方算清诉讼时间成本,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罗某3.73万元,王某平赔偿罗某1.5万元,罗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王某平当庭给付了赔偿款,案件顺利调解完毕。


通讯员:杨李君     监制:刘俊

编辑:马婷婷     校对:胡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