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交通违法曝光台,县交警曝光一批酒驾、醉驾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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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名单
本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确保整治酒驾行动的连续性和常态化,形成对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共查获9起酒醉驾违法行为,其中两名男子为第三次酒醉驾被查获:
以下一人为多次饮酒驾驶并无证驾驶:
1、毛某财,男,现年55岁。
2016年7月19日,在兴国大道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阳新交警查处;
2019年8月6日,在界浮线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阳新交警查处,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3年2月14日,在龙港路因无证驾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阳新交警查处,现已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十天。
以下两人为醉酒驾驶:
2、杨某柏,男,现年43岁。
2018年6月3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湖北高警查处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1年12月19日,在老一中路段因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阳新交警查处;
2023年2月14日,在莲花湖大道因无证驾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阳新交警查处,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9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杨某柏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刘某浩,驾驶车辆为鄂A7***3小型汽车,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下六人为饮酒驾驶:
4、骆某银,驾驶车辆:鄂AF4***5小型轿车 ,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2mg/100ml。
5、肖某友,驾驶车辆:鄂B2***3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7mg/100ml。
6、董某民,驾驶车辆:鄂B6***6号小型客车, 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6mg/100ml;
7、柯某民,驾驶车辆:鄂B2***7号小型客车,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5mg/100ml;
8、欧某钟,驾驶车辆为鄂B1***9小型汽车,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9mg/100ml;
9、刘某钟,驾驶车辆为鄂B9***8(临时牌)小型轿车,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73mg/100ml;
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县交警依法给予以上6名饮酒驾驶人罚款2000元,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记者:邵斐 通讯员 :李洋
责编:明珊 审核: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