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证明真好,修复了公司的信用,我们参加竞标更加安心了!”
3月7日,被执行人湖北某公司负责人拿到阳新法院出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如释重负。
为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让守法诚信企业切实享受政策红利,阳新法院在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正式发出该院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据悉,2023年1月13日,该公司因劳动纠纷被郑某提起仲裁,经阳新县仲裁委员会调解,确认该公司支付申请人郑某含工资在内各项补偿款合计15000元。因其未在法定期限内完全履行给付义务,郑某向阳新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联系该案承办人,表达了履行义务的意愿,并说明因涉诉执行影响公司日后参与商业活动的顾虑和担忧。阳新法院抓住该企业诚信守法的“关键点”,在该公司自动履行完义务后,第一时间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其诚信行为“背书”。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人民法院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既是正向激励,也是信用修复。近年来,阳新法院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兑现,努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通讯员:汪宣浩 向泽勤
一审:马婷婷
二审:王珊
三审:黄健